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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部门:加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力度,开展钠离子电池、新型锂离子电池等研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 2025 年,中国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 30% 以上,百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实现工程化应用。到 2030 年,中国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据了解,方案还提出,推动多元化技术开发。开展钠离子电池、新型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氢 (氨) 储能、热 (冷) 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和集成优化设计研究,集中攻关超导、超级电容等储能技术,研发储备液态金属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电池等新一代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突破全过程安全技术。突破电池本质安全控制、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预警、系统多级防护结构及关键材料、高效灭火及防复燃、储能电站整体安全性设计等关键技术,支撑大规模储能电站安全运行。

    2022/02/25

  • 人民日报刊文:加强数字化发展治理 推进数字中国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近年来,数字技术创新和迭代速度明显加快,在提高社会生产力、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新问题新挑战,迫切需要对数字化发展进行治理,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门设置“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章节,并对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造良好数字生态作出明确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数字化发展治理体系。这将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加快数字中国建设进程。准确把握数字化发展治理的对象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坚持创新赋能,激发数字经济新活力,数字生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有力促进了各类要素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实现了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优化升级和融合贯通,为建设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奠定了重要基础。同时,数字化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亟须明确治理对象,加强数字化发展治理。规范平台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作用是积极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存在风险;平台经济发展不充分、存在短板;互联网平台垄断问题日益突出,从长远看会影响行业整体的良性发展。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应对数字技术带来的风险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古往今来,很多技术都是‘双刃剑’,一方面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另一方面也可以被一些人用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当前,以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能。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在不断改变人们生活和交往方式的同时,也深刻影响人们的行为和思考方式以及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带来了潜在风险。例如,个人信息和数据泄露带来个人隐私保护风险、算法推荐加剧“信息茧房”、人工智能技术带来伦理安全风险等。应对数字技术带来的风险挑战,向互联网服务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当前,我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统筹推进,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生态乱象,不断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深入推进“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网上主流思想舆论不断壮大,网络空间持续净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持续强化网络内容治理,确保信息内容规范、积极向上;不断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建设,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伦理和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加强相关领域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同许多其他方面的安全都有着密切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国家网络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同时,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网络安全威胁也加速演进。随着新技术新应用的大规模发展,数据泄露、网络诈骗、勒索病毒、安全漏洞等网络安全威胁日益凸显,网络安全工作面临新的风险挑战。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保护网络安全刻不容缓。分类施策构建数字化发展治理机制针对不同领域、不同主题的治理对象,《规划》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施策,探索构建系统化的数字化发展治理机制。加强互联网平台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伴随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压实平台主体合规责任,鼓励平台企业创新技术应用、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加大平台反垄断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划》强调强化平台治理体系,包括“完善违法内容举报与处理披露机制,引导平台企业及时主动公开违法违规内容自查处置情况,及时预警排查重大风险隐患”,这为平台企业超前排查风险隐患提供了指南。《规划》提出“鼓励平台企业将更多资源用于创新技术应用,提升产品质量服务,优化平台运行规则和平台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旨在鼓励平台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高产品服务大众水平,在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更好造福人民上更进一步。强化技术规则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提升技术治网能力和水平,规范数据资源利用,防范大数据等新技术带来的风险。”当前,科技创新能力已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实现科技向善,使创新科技为人类所用,必须不断建立健全技术规则治理体系。我国已陆续出台《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围绕个人隐私保护、算法推荐等问题加强规范。面对不断创新的数字技术对治理提出的新要求,《规划》强调:“建立和完善数字技术应用审查机制和监管法律体系,开展技术算法规制、标准制定、安全评估审查、伦理论证等工作”“发挥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作用,加快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加大社会公众数字技术安全风险教育宣传,提升社会各界技术风险防范和责任意识”。这为新技术发展划出合理的伦理边界,将进一步夯实新兴技术为人类造福的机制基础,为科技创新发展保驾护航。加强网络空间内容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网络内容建设是净化网络空间环境的关键,是数字化发展治理体系建设的发力点。我国有关部门已陆续出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促进网络空间内容治理,未来还需进一步健全数字化发展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规划》强调:“完善网络实名法律制度,推进社会公众数字身份管理体系建设,加大数字身份管理体系标准化整合衔接”。这将推动网上网下同心圆中的主体更加统一,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深度融合。《规划》指出:“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网络内容共治共管,畅通社会监督、受理、处置、反馈、激励闭环流程,激活社会共治积极性”。这有利于充分调动亿万网民参与共建美好网络家园的积极性,有助于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强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安全的本质在对抗,对抗的本质在攻防两端能力较量。”我国一方面不断发展新型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持续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多项网络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已陆续出台。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规划》提出“加强网络安全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开展高级威胁防护、态势感知、监测预警等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安全可控的网络安全软硬件防护体系”,这将促进各领域、各部门联合开展网络安全核心技术攻关,有助于打破行业壁垒,提升攻关效率;提出“实施国家基础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增强网络安全平台支撑能力”,这将推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多措并举提高数字化发展治理能力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制定与部署落实。构建规范有序的数字化治理体系,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把握发展与治理的平衡点,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治理体系,实现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体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数字化发展涉及领域众多,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针对各行各业研发、生产、销售、应用等全过程,实现发展与治理的融合推进。同时,要落实好已有政策,确保落地见效。完善法治体系,打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根据数字化发展进程,持续完善法治体系。健全新技术应用监管的法律体系,针对技术发展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配套法律法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制定标准体系,适时出台行业技术发展标准,促进整个行业产业链加速形成。建立数字技术应用审查机制,开展发布前安全评估审查,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完善伦理道德规范,针对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技术,开展技术伦理基础研究,加快构建科学有序的技术伦理治理体系。增强技术保障,构建安全高效的治理体系。新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对数字化发展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更需要完善以技术管技术、以技术治技术的监管治理体系。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与治理方面的技术探索与应用,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开放和自主、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强化技术治理水平与能力。另一方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保障能力建设,发挥网络安全技术在新技术领域的支撑保障作用,强化对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行业的安全保障,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机制,打造安全和发展并重的技术治理体系。(执笔:夏学平、邹潇湘、贾朔维、徐艳飞)

    2022/02/15

  • 国家网信办:合成人声、人脸替换等深度合成信息内容须进行显著标识
    1 月 28 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表示,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办起草了本次意见稿。  意见稿中明确表明,本规定所称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以深度学习、虚拟现实为代表的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一)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对文本内容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二)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对语音内容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三)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对非语音内容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四)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对图像、视频内容中人脸等生物特征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五)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对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进行编辑的技术;  (六)三维重建等对虚拟场景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同时意见稿第十四条显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以下深度合成服务的,应当使用显著方式对深度合成信息内容进行标识,向社会公众有效提示信息内容的合成情况:  (一)提供智能对话、智能写作等模拟自然人进行文本生成或者编辑服务的,在文本信息内容的稿源说明处等位置进行显著标识;  (二)提供合成人声、仿声等语音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的,在音频信息内容的合理区域以语音说明等方式进行显著标识;  (三)提供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虚拟人物图像、视频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的,在图像、视频信息内容的明显位置进行显著标识;  (四)提供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编辑服务的,在虚拟场景信息内容的明显位置进行显著标识;  (五)提供其他具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在文本、图像、音频或者视频、虚拟场景等的合理位置或者区域进行显著标识。

    2022/02/09

  • 数字经济成地方两会热词 加快国家立法保障数字经济发展
    北京提出,加快释放数字经济新活力;四川称,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浙江提出,全力推动数字经济积厚成势;河南表示,要推动数字化转型;黑龙江明确,制定完善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多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数字经济”频频出现,成为2022年地方两会热词。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同时,一些地方也在探索完善相应的制度保障。1月14日,《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在江苏人大网上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草案针对江苏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利用促进和规范、激励和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 2021年,浙江、广东已先后出台了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北京等地也已跟进。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加强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涉及的相关立法工作。西南政法大学讲师黄骥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当前,我国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规范日益完善,涉及行政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领域,涵盖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议题。为加强不同领域不同规范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建立综合治理体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建议在国家层面进行数字经济立法。我国数字经济飞速发展近些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呈现飞速发展的态势。根据2021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的数据,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8%,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的引领带动作用日益凸显。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或将变得更加迅猛。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近年来,各地加快了发展数字经济的步伐,并逐年加大重视力度。北京、浙江、河南、四川等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落实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完善支持政策,加强算力算法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做大做强数字安防、集成电路、智能计算和智能光伏等产业,推进类脑智能、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发展,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2%;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为牵引,大力推动数字河南建设,力争数字经济增长15%以上……数字经济已被各地视为经济发展新引擎,要下大力气加以推动。完善制度提供法治保障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的苗头和趋势。黄骥指出,近年来,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在垄断方面,除了单纯由互联网企业实施的垄断行为之外,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实体企业共同谋求垄断地位的案件也引发关注。在不正当竞争方面,除了电商平台“二选一”“网络虚假刷量”、屏蔽浏览器广告、“大数据杀熟”、网络售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的行为之外,数字经济领域的偷税漏税、软色情营销等问题也愈发凸显。“数字经济普惠效应也有待提升。在数字经济浪潮下,不同地区、群体、产业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仍然存在。老年人、残障人士、偏远地区民众等在融入数字时代、分享数字红利上仍面临困难和障碍。”黄骥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认为,对于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健康、不规范的苗头和趋势,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解决。“面向未来,我们要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进程中,创造和拥抱新模式、新业态,注重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数字经济引领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马一德说。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成为国家顶层规划和地方立法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时坚持的重要理念。《“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强化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坚持发展和监管两手抓。《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和《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在明确数字经济发展原则时,均规定了“包容审慎”。黄骥建议,在国家层面进行数字经济立法,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统一明确的规范和准则,提升相关领域司法和执法的效率,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制度基础,“可以通过在国家层面立法,整合各领域、各地域、各层级差异化、碎片化的数字经济治理规则,完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做到既能明确分工合作又能较好地实现相互配合,为高度重视互联互通的数字经济提供统一、周全的保障和支持”。在数字经济时代,作为重要主体的平台企业,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指出,从全球的经验来看,好的平台监管规则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所在。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2021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在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迈出重要一步。“以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为例,通过对平台进行分级分类和明确主体责任,有利于增强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实现对互联网平台的科学规范管理。当然,监管政策出台后还要持续进行完善。建议在进行数字经济立法时,对相关政策实施期间所取得的经验和面临的挑战进行总结,形成更加完善的规则,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姚志伟说。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平台企业应更好发挥主体作用,将与自身影响力相适应的社会责任通过自律或行业协会现行规范的层面表现出来。同时,要通过立法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更好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2/02/08

  • 用数字化编码统一底层语言京东 打破物理与虚拟世界边界
    今年1月上旬,国务院最新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强调,数据已经成为一项关键要素,贯穿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后的主线中,成为完善数字经济体系、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殊不知,这项“关键要素”其实在每个人的身边——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用的过程中都在使用这项要素,也都在产生这项要素。在数字化技术加持的消费零售世界中,这项关键要素的形态与作用最为明显。现而今,正如首先要把亚马逊看作一家科技公司,其次才是一家电商公司。同样,京东首先是一家新型实体企业,其次才是已深深嵌入了数字化基因的零售公司。正是因为基因里的数字化技术能力,在底层基础上对商品信息实现了数字化编码,让京东可以服务超五亿的C端消费者,以及近千万的活跃B端客户。有了这些作为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编码,让京东得以在自己的零售平台上除了运营超千万自营商品SKU,还能运营来自为数众多的第三方卖家的商品。让京东的供应链连接起全国300多个城市中的数百万中小线下门店,以及超过180个产业带的制造工厂。无论在物理世界还是虚拟世界,数字化编码让京东在“运营”、“连接”上都使用了同一套语言,从而打破了物理与虚拟的边界,消除了C端消费者、B端企业客户在零售生态中的边界感与跨边界时的摩擦感。01“上传”与“下达”统一语言,赋予三方降本增效数字化编码在物理世界中的表现,就是条码(Barcode),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对应的代码组成的。而人们在超市购物时最常见的条码符号就是商品条码(GTIN)。商品条码是商品在全球通行的唯一“身份证”和“国际通行证”,它所对应的13位数字代码是核心,根据不同的应用需求,可以承载和索引商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物流等信息。图:商品条码结构示意图商品条码被广泛用于对零售商品、 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进行可视化标识。1974年,美国克罗格连锁超市的辛辛那提分店第一次使用这种条码来销售商品,最先让零售结算实现了自动化。以前用人工录入的方式进行结算时,通常需要10秒左右的时间,而扫描条码结算只需要2秒左右的时间。在京东的零售生态中,数字化编码深入地更加底层。“主要是应用在商家发布商品的环节上。商家在京东发布新品时,填写和商品匹配的标准商品条码以后,系统就可以帮助商家自动补齐部分商品信息,实现发布商品效率和信息准确率翻番。”京东集团副总裁、京东零售平台生态部负责人孔祥莹如是说。这种“应用”,目前向京东部分自营和第三方商家开放,覆盖的商品品类包括电脑办公、食品饮料、美妆护肤、个人护理、家用电器等。也正逐步开放给更多品类的商家。在京东系统的后台,当商家在发布新品时填写和商品匹配的标准条码之后,系统就会自动地帮助商家填补商品的大部分信息,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商家上架商品的效率,也最大化地保证了商品信息的准确率。效率与准确率的提升与保证,在C端上为消费者做最终消费决策时提供关键了参考。通过数字化编码,“可以让海量的商品基础信息都实现标准化、‘统一语言’,更方便我们去做全渠道、全场景的触达管理,以及实现线上线下无缝融合。”孔祥莹说。在具体的业务场景中,这种统一化的“语言”就是一盒牛奶在基础层被数字化编码后的商品条码。条码被采集后进入系统中,在“上传”层面上,无论是京东线上自营,还是第三方商家,以及线下的基于地理区域的门店,都可以统一地用这种语言来共同调取条码所索引的所有商品信息,实现可视化的销售管理。而在“下达”层面上,京东整个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无论是仓储管理,还是物流运输监控,也都可以使用这个条码,统一流程模式。这就大幅提升了仓储、物流的运转效率。上传、下达都统一了语言,当京东上的产品和品牌数量越来越多,类型越来越多元化的时候,京东就可以识别出标品和非标品,从而可以快速而准确地搭建出内部的标品库。在标品库里,不同的商品,对应到各自不同的具体卖家,以及消费者对这件商品的消费行为,例如:比价、好评/差评、使用体验、售后服务反馈等。最终的结果是,C端消费者在做最终消费决策时,不再是对价格敏感,而是更看重商品信息背后的厂家保证、质量保证、功能保证,以及服务保证。让消费者不必因为线上商城与线下门店这种物理场景的不同、价格的高低来决定是否购买,而是根据商品条码所索引的各种商品信息,来判断是否能真正能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最终决定是否购买。极大减少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时间成本与理解成本。此时,价格虽然还是消费者做消费决策前的一个因素,但已经不再是最为至关重要的关节。对于B端的商家而言,在以往的商品上架发布流程中,有很多商品信息字段需要商家手动去挨个填写,这一动作对于商品量级稍大的商家,在这个过程当中就需要比较多的时间以及人力成本去完成填写,而且,一不小心还可能填错商品信息、错放商品类目。填写完后,商家还要做好相应的检查校验,效率被极大降低了,整个商品上架的周期也被拉长的。统一语言后,这两大风险都被规避掉了。而伴随着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的这些价格非敏感型消费者的增多,京东后台丰富的智能化运营工具,会根据各个商品关联的消费者的选择和点击的效率,对商家进行流量的匹配分发。换句话说,如果商家的商品信息更准确、更丰富,就能优先获得更精确的流量。但如果信息不准确,相应的就无从获取流量。对于京东而言,这种统一化的语言不仅提升了选择商品、商家时的效率以及需求匹配的精准度,同时也避免了平台上一些商家的恶意竞争。最为关键的是,降低了由于商品信息错误导致消费者误购所触发的售后的比例。让售后服务这一通常滞后的措施,前置到营销环节、售卖环节,以及消费者最终决策购买的环节当中,降低了运营成本,提升了运营效率。02无摩擦购物的背后:互联互通、无缝嵌入消费者享受到的线上线下无摩擦购物,得益于京东在底层基础上实现的数字化编码,而这背后是京东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商品信息数据库(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通过与编码中心相关数据的打通,让我们形成了统一的商品运营管理规范,极大提高了我们在统一商品管理方面的效率。”京东集团副总裁、京东零售平台生态部负责人孔祥莹对亿邦动力说。编码中心的服务能满足京东对标准数据的需求,对商品条码的需求,以及着力想为商家提供更多一体化服务的需求。对于没有条码的商家,可以通过京东直接办理商品条码申请,完成商品上架。对于有条码的商家而言,可以在京东快速、准确的上架。由于已经完成了互联互通,在后台实现了编码中心的办码流程无缝嵌入到京东体系,商家在京东就可以直接完成商品条码的办理,无需跳转页面。这也是因为京东上的商家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合规资质审核,满足了编码中心的办码资质审核需求。在京东的这种嵌入式发码模式,是编码中心与零售平台的首次尝试,可以更直接地让更多的中国中小型的商家实现数字化智慧零售。商品数据的统一建设是供应链环节中非常重要的底层基础设施。与编码中心的合作,让京东为供应链各个环节都输送统一的商品底层数据,不仅加快推进了商品数字化进程,还能持续不断地帮助商家降本增效。2020年,作为一家同时具备实体企业基因和属性、拥有数字技术和能力的新型实体企业京东阐释了面向未来十年的新一代基础设施——京东数智化社会供应链,即用数智化技术连接和优化社会生产、流通、服务的各个环节,降低社会成本、提高社会效率。而通过与编码中心在底层基础数据数字化编码的合作,就可以把更趋完善的商品数字化信息,上传下达到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中,让效率变得更高。京东与编码中心的合作,始于2015年。编码中心作为商品唯一标识管理的权威地位以及强大的商品信息数据库是促成合作的原因之一。目前,编码中心的商品信息数据库存储了超过47万家商家用户、1.57亿种产品的数据信息,是国内唯一、全球最大的条码数据库。数据还在实时更新。数据库日均新增数据五万条,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均领跑国际,成为引领全球其他国家及地区编码组织标准化数据库建设的“风向标”。03结束语在线上与线下融合的大趋势下,商品信息的编码服务已经成为帮助消费者实现线上、线下无缝购物的重要基础设施。零售企业、品牌商家越早应用“编码服务”,就越早能在各类竞争中为自己筑牢自己的“护城河”。这是因为编码服务统一了电商、商家、消费者之间的语言,可以让京东这样的零售企业能够打通供应链全链条,能够不断在后台里刻画出越来越清晰的消费者画像,进而更精准化地去匹配消费者需求,为消费者提供的是比他自己更懂得他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2022/01/29

  • 我国软件业运行态势良好 去年业务收入较快增长
    去年业务收入较快增长,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我国软件业运行态势良好本报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韩鑫)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2021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情况。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软件业运行态势良好,全国规模以上企业超过4万家,累计完成软件业务收入94994亿元,同比增长17.7%,两年复合增长率为15.5%。业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盈利能力也在稳步提升。2021年,软件业利润总额11875亿元,同比增长7.6%,两年复合增长率为7.7%;主营业务利润率提高0.1个百分点达9.2%。“软件业稳步增长得益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赛迪研究院信软所信息技术研究室主任许亚倩分析,软件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信息技术与产业融合的纽带。一方面,疫情带来的宅经济、线上经济以及信息化发展进入快车道,拉动软件业需求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重点领域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提升到55%和74.4%,产业数字化推进也驱动了软件业快速发展。分领域来看,软件产品收入平稳较快增长。2021年,软件产品收入24433亿元,同比增长12.3%,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工业软件产品实现收入2414亿元,同比增长24.8%,高出全行业水平7.1个百分点。“随着融合应用的日益深入,工业软件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有力支撑我国软件产业链升级和制造业转型升级。”许亚倩说。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增速领先。2021年,信息技术服务收入60312亿元,同比增长20.0%,高出全行业水平2.3个百分点。其中,云服务、大数据等服务增速强势,共实现收入7768亿元,同比增长21.2%,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4.6个百分点。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收入增长加快。2021年,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收入1825亿元,同比增长13.0%,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去年11月,工信部印发了《“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为推动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政策支撑。“政策红利释放下,今年一季度,我国软件业预计将延续去年的良好运行态势,产业规模将稳步增长,产业结构将持续优化,关键领域关键产品供给能力有望进一步加强。”许亚倩说。

    202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