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澳科学家成功研发新型可穿戴传感器
    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的研究人员已成功解决了可穿戴传感器的弯曲和拉伸功能等问题。据悉,该穿戴式传感器可用于生物医学领域。 在化学工程系研究部主任Wenlong Cheng教授的带领下,研究人员采用了一种新的方法检测运动和生命体征,即设计一款具有高度伸缩性、可紧密贴合穿着者皮肤的极度敏感的弹性传感器。 研究人员没有将具有波状纹理的导电油墨或者其他金属/半导体粒子混合到一种弹性体中,而是在通道里嵌入离子液体(IL)作为可变导体。有趣的是,这一制造过程非常简单,而且成本很低。 研究人员利用3D打印建立一个简单的模具,然后浇注并固化Ecoflex硅胶材料以获得一个具有印痕的微通道。一旦充满了离子液体,这一毫米级的超薄通道将被另一层硅密封。 由于离子液体在这一可伸缩的通道内可自由流动,它自然不会出现磨损、开裂或局部剥离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可拉伸电子产品最终报废的根本原因。 当可穿戴腕带弯曲或拉伸时,微通道就会变得又细又长,其宽度减小(该液体的体积保持恒定),从而影响导电离子的分布,降低通道的总体导电性。 一旦应用到皮肤上,监测该弹性腕带的电阻变化类似于测量皮肤运动和张力。研究人员证明,他们可以通过调整微通道的尺寸(从毫米级以下调到仅仅2毫米)来微调腕带的灵敏度。

    2016/02/25

  • 富士通开发“几乎看不见”的RFID标签
    富士通先端科技北美公司(Fujitsu Frontech North America)开发出一种低成本,超高频的无线射频电子成衣标签(RFID),缝在成衣上几乎看不见。 该公司称,富士通WT-A522L标签约为典型衬衫领撑(collar stay)的大小,是半透明的,加装在质地透薄的衣服上几乎看不见。该标签亦提供保护,防止假冒和欺诈,并可更精确追踪租赁出去的服饰,而不必逐个读取条码。 富士通先端科技北美公司负责新产品开发的高级主管Dan Dalton表示,WT-A522L成衣标签是在服饰追踪的一大突破。 时装租赁企业在运送衣物或客户送回时,将无需逐个读取条码。RFID追踪高级时尚服饰的功能上包括可确认衣物的真实性,并有利于减少顾客在办理煺货时只要简单的将衣物的零售折扣价格标签更换,而以塬价要求煺款,即所谓的价格套利的情事发生。 适合永久固定于时尚服装、西装、正式服饰、牛仔裤、鞋子,手提袋,及配件之可水洗的WT-A522L标签可以很容易地被缝入衣服折边、接缝处,或服装製造商的服装标签。富士通还提供了一个用于鞋、手提袋及配件的胶粘剂标签。预计该2种标签可望在2016年第一季末供货。 WT-A522L标签尺寸为55公厘x10公厘x0.3公厘,适用于一般的家庭洗涤或乾洗,亦可熨烫。  

    2016/02/25

  • 发改委重大工程支持大数据发展 推动数据开放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通知提到重点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重点支持大数据共享开放、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统筹发展、重点支持数据要素流通。 分析人士指出,数据开放是大势所趋。信息使用的边际收益是递增的,信息流动和分享的范围越大,创造的价值就越高,而线上/线下数据化和数据开放正是信息大范围流动的两大前提。推动数据开放和流通在发达国家已成为共识,美欧多国通过国家战略为数据开放背书。自从“互联网+”上升为我国国家战略后,中央不断加大力度推动数据开放。 该文件显示,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旨在通过一系列举措积极培育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业态,有效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推动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创造新的增长点,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这些举措包括以下四类: 重点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 开展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等领域,推动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社会企业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物流销售数据、投诉举报数据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感知、洞察企业行为,预警企业不正当行为,提升政府决策支持和风险防范能力。 开展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在健康医疗、社保就业、教育文化、交通旅游等领域,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移动穿戴设备数据的汇聚整合,鼓励社会机构开展应用研究,开发便民服务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开展产业发展大数据应用。在工业制造、新型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工程、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等领域,提升大数据资源采集获取能力和分析利用能力,充分发掘数据资源的创新支撑潜力,带动传统产业技术研发体系创新、生产管理方式变革、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形成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开展创业创新大数据应用。实施大数据开放行动计划,优先推进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组织开展大数据全民创新竞赛。依托政府开放大数据,引导和鼓励全社会企业、公众进行挖掘分析,开发应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万众创新、开放创新。 重点支持大数据共享开放 建立和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制度。制定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制度法规,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评估、考核和安全审查制度,落实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责任。建立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清单和开放清单,明确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共数据的开放清单和开放计划。 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体系。按照“平台整合共建、系统分布部署”的原则,依托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构建全国一体、区域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体系,推进公共机构数据资源依托统一平台体系共享、交换和开放。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统筹发展 整合分散的政务数据中心。强化政务数据中心的统筹布局,利用现有政务和社会数据中心资源,结合区域能源、气候、地质、网络、交通、政策、市场需求等条件,采用云计算、绿色节能等先进技术,对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进行整合,形成布局合理、适度规模、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大型区域性政务数据中心,避免造成资源空间的浪费损失。 探索构建国家数据中心体系。依托大型区域性数据中心,运用云计算等技术,探索建立“物理分散、逻辑互联、全国一体”的政务公共云,构建形成国家数据中心体系,面向本省市、其他省市和中央部门、行业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用户,提供应用承载、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数据中心服务。 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能、废气设备回收处理等绿色节能方式,强化新建工程项目的绿色采购、绿色设计、绿色建设,提高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水平,推动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在已建数据中心的替代应用,引导数据中心走低碳循环绿色发展之路。 重点支持数据要素流通 建立和完善国家大数据标准体系。开展数据采集、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开放、数据共享等标准的研究、制定、验证和推广应用,解决政府内部数据共享、政府数据对外开放、政府和企业数据交换等突出问题。 探索建立大数据交易平台和制度。依托已建的大数据交易所,探索建立大数据交易平台,提供丰富的数据产品、解决方案,以及统一的检索服务和开发环境。建立覆盖大数据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模式等方面的规则制度,完善大数据交易的法律制度、技术保障、真实性认证等保障措施,规范大数据交易行为,确保交易数据的质量和安全,防范交易数据的滥用和不当使用行为,形成大数据交易的流通机制和规范程序。

    2016/02/25

  • 发改委重大工程支持大数据发展 推动数据开放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通知提到重点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重点支持大数据共享开放、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统筹发展、重点支持数据要素流通。 分析人士指出,数据开放是大势所趋。信息使用的边际收益是递增的,信息流动和分享的范围越大,创造的价值就越高,而线上/线下数据化和数据开放正是信息大范围流动的两大前提。推动数据开放和流通在发达国家已成为共识,美欧多国通过国家战略为数据开放背书。自从“互联网+”上升为我国国家战略后,中央不断加大力度推动数据开放。 该文件显示,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旨在通过一系列举措积极培育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业态,有效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推动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创造新的增长点,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这些举措包括以下四类: 重点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 开展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等领域,推动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社会企业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物流销售数据、投诉举报数据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感知、洞察企业行为,预警企业不正当行为,提升政府决策支持和风险防范能力。 开展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在健康医疗、社保就业、教育文化、交通旅游等领域,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移动穿戴设备数据的汇聚整合,鼓励社会机构开展应用研究,开发便民服务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开展产业发展大数据应用。在工业制造、新型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工程、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等领域,提升大数据资源采集获取能力和分析利用能力,充分发掘数据资源的创新支撑潜力,带动传统产业技术研发体系创新、生产管理方式变革、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形成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开展创业创新大数据应用。实施大数据开放行动计划,优先推进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组织开展大数据全民创新竞赛。依托政府开放大数据,引导和鼓励全社会企业、公众进行挖掘分析,开发应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万众创新、开放创新。 重点支持大数据共享开放 建立和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制度。制定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制度法规,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评估、考核和安全审查制度,落实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责任。建立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清单和开放清单,明确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共数据的开放清单和开放计划。 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体系。按照“平台整合共建、系统分布部署”的原则,依托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构建全国一体、区域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体系,推进公共机构数据资源依托统一平台体系共享、交换和开放。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统筹发展 整合分散的政务数据中心。强化政务数据中心的统筹布局,利用现有政务和社会数据中心资源,结合区域能源、气候、地质、网络、交通、政策、市场需求等条件,采用云计算、绿色节能等先进技术,对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进行整合,形成布局合理、适度规模、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大型区域性政务数据中心,避免造成资源空间的浪费损失。 探索构建国家数据中心体系。依托大型区域性数据中心,运用云计算等技术,探索建立“物理分散、逻辑互联、全国一体”的政务公共云,构建形成国家数据中心体系,面向本省市、其他省市和中央部门、行业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用户,提供应用承载、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数据中心服务。 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能、废气设备回收处理等绿色节能方式,强化新建工程项目的绿色采购、绿色设计、绿色建设,提高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水平,推动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在已建数据中心的替代应用,引导数据中心走低碳循环绿色发展之路。 重点支持数据要素流通 建立和完善国家大数据标准体系。开展数据采集、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开放、数据共享等标准的研究、制定、验证和推广应用,解决政府内部数据共享、政府数据对外开放、政府和企业数据交换等突出问题。 探索建立大数据交易平台和制度。依托已建的大数据交易所,探索建立大数据交易平台,提供丰富的数据产品、解决方案,以及统一的检索服务和开发环境。建立覆盖大数据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模式等方面的规则制度,完善大数据交易的法律制度、技术保障、真实性认证等保障措施,规范大数据交易行为,确保交易数据的质量和安全,防范交易数据的滥用和不当使用行为,形成大数据交易的流通机制和规范程序。

    2016/02/25

  • 深圳成为国内首批国家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试点
    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获悉,深圳市通过持续深化经贸信息化领域改革创新,创建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工作方案已通过中央网信办专家评审,基本确定成为国内首批国家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唯一一线试点城市。 深圳市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该市违规失信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30家企业因有违规失信行为被纳入平台管理。完成权责清单事项共7大类、671个小项初步梳理工作。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下放至各区;在全国率先实现与商事登记部门企业注册信息的自动比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对“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项目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将备案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推动设立电子商务产业投资基金、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将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延伸覆盖到我市企业在深汕合作区投资控股企业。实施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印发实施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光明市场建设项目、平湖海吉星冷库与废弃物处理项目、农产品供需对接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推动保税展示暨跨境电商交易中心建设,统筹推动实现加工贸易全程信息化管理,企业单项业务办理时间缩减70%以上。成功获批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 深圳市推动出台并组织实施了《“中国制造2025”深圳行动计划》,重点发展数字化网络设备、机器人等11大领域。制定创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实施方案,聚焦发展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电子信息等领域,抢占海洋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7万亿元。统筹推进全市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引导社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特色文化旅游产业等。福田保税区被纳入全市重点开发建设区域。全方位构建产业服务体系。打造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成立深圳市石墨烯协会和先进石墨烯应用技术研究院、智能装备与可穿戴产业联盟、航空航天创新联盟和海洋产业协会等,新建可燃冰、生命健康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集聚区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积极培育企业新型生产模式。着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创新军工管理机制体制,推进军工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军品科研生产任务。 深圳市发挥信息化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全力开展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创建工作,统筹推进组建智慧城市研究院和智慧城市企业联盟。出台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新建4G基站17000个,新增光纤入户40万户。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市、区、街道互联互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接入10个区和43家市级单位。政府各部门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和政府信息网上发布率达100%。开展全市党政机关信息安全联合检查,加强对全市重要信息系统监测预警。

    2016/02/25

  • 发改委重大工程支持大数据发展 推动数据开放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通知提到重点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重点支持大数据共享开放、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统筹发展、重点支持数据要素流通。 分析人士指出,数据开放是大势所趋。信息使用的边际收益是递增的,信息流动和分享的范围越大,创造的价值就越高,而线上/线下数据化和数据开放正是信息大范围流动的两大前提。推动数据开放和流通在发达国家已成为共识,美欧多国通过国家战略为数据开放背书。自从“互联网+”上升为我国国家战略后,中央不断加大力度推动数据开放。 该文件显示,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旨在通过一系列举措积极培育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业态,有效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推动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创造新的增长点,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这些举措包括以下四类: 重点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 开展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等领域,推动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社会企业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企业生产经营数据、物流销售数据、投诉举报数据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感知、洞察企业行为,预警企业不正当行为,提升政府决策支持和风险防范能力。 开展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在健康医疗、社保就业、教育文化、交通旅游等领域,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移动穿戴设备数据的汇聚整合,鼓励社会机构开展应用研究,开发便民服务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开展产业发展大数据应用。在工业制造、新型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工程、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等领域,提升大数据资源采集获取能力和分析利用能力,充分发掘数据资源的创新支撑潜力,带动传统产业技术研发体系创新、生产管理方式变革、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形成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开展创业创新大数据应用。实施大数据开放行动计划,优先推进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组织开展大数据全民创新竞赛。依托政府开放大数据,引导和鼓励全社会企业、公众进行挖掘分析,开发应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万众创新、开放创新。 重点支持大数据共享开放 建立和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制度。制定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制度法规,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评估、考核和安全审查制度,落实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责任。建立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清单和开放清单,明确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共数据的开放清单和开放计划。 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体系。按照“平台整合共建、系统分布部署”的原则,依托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构建全国一体、区域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体系,推进公共机构数据资源依托统一平台体系共享、交换和开放。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统筹发展 整合分散的政务数据中心。强化政务数据中心的统筹布局,利用现有政务和社会数据中心资源,结合区域能源、气候、地质、网络、交通、政策、市场需求等条件,采用云计算、绿色节能等先进技术,对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进行整合,形成布局合理、适度规模、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大型区域性政务数据中心,避免造成资源空间的浪费损失。 探索构建国家数据中心体系。依托大型区域性数据中心,运用云计算等技术,探索建立“物理分散、逻辑互联、全国一体”的政务公共云,构建形成国家数据中心体系,面向本省市、其他省市和中央部门、行业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用户,提供应用承载、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数据中心服务。 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能、废气设备回收处理等绿色节能方式,强化新建工程项目的绿色采购、绿色设计、绿色建设,提高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水平,推动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在已建数据中心的替代应用,引导数据中心走低碳循环绿色发展之路。 重点支持数据要素流通 建立和完善国家大数据标准体系。开展数据采集、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开放、数据共享等标准的研究、制定、验证和推广应用,解决政府内部数据共享、政府数据对外开放、政府和企业数据交换等突出问题。 探索建立大数据交易平台和制度。依托已建的大数据交易所,探索建立大数据交易平台,提供丰富的数据产品、解决方案,以及统一的检索服务和开发环境。建立覆盖大数据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模式等方面的规则制度,完善大数据交易的法律制度、技术保障、真实性认证等保障措施,规范大数据交易行为,确保交易数据的质量和安全,防范交易数据的滥用和不当使用行为,形成大数据交易的流通机制和规范程序。

    201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