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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发7大红包:建立食品全程追溯体系
    编者按:“清除流通“路障”、保障菜市场用地、开放公共数据、减免小微企业税负……你还在为开不完的证明烦恼吗?8月20日,人民日报微信公号发表文章《国务院发了7个大红包,与你息息相关》,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了多项工作,放出七大红包,快跟这些烦心事说再见吧。 清除“路障”,打通流通梗阻 烦心事一:开车运个货,超期的公路照样收费,开口就漫天要价;给零售大超市供货,进场费、条码费、节庆费、店庆费等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收个没完。 红包来了:国务院提出,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 点评:流通顺,市场才能活。清除“路障”,打通流通梗阻,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企业流通成本低了,老百姓得到的消费实惠就能多了。 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 烦心事二:身处偏远农村,上网买个东西,运费又贵、送货还慢;住在城市社区,有时人不在家找个代收好麻烦,有时想去买个日常百货又不想跑腿好纠结。 红包来了:国务院要求,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方式,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推动实体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 点评: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关键在农村“最后一公里”和城市社区的“最后一百米”。待农村有了电子商务服务点,社区有了连锁超市、便利店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提等便民服务,足不出户买遍天下就不会太远。 建立食品全程追溯体系 烦心事三:买个蔬菜瓜果,不知道是哪儿产的、是不是有机的、打没打农药,吃着好不放心;加工的食品出了安全问题,想召回却不知道流通到何处了,只好重蹈“某面粉企业40万寻找40袋早产面粉”的覆辙。 红包来了:国务院提出,以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 点评:全程可追溯,也就意味着每一件产品的“旅行轨迹”都记录在案,来源可查明、去向可追踪,百姓能轻松查到生产情况,吃得放心;企业能随时监控流通情况,心里有底。 保障菜市场用地 烦心事四:出门买菜,社区没有菜市场,农贸市场又太远,来回一趟真心累人;家里处理废旧物,不用的家具、电脑、手机,扔了可惜,想给人再利用吧,回收站点太远又不想折腾。 红包来了:国务院提出,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创新投资、运营机制,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等微利经营设施用地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 点评:优先保障用地需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双管齐下,让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设施数量多一些、布局合理一些,老百姓生活自然会更加方便。 办事不再“跑断腿” 烦心事五:办个证,这儿盖章、那儿盖章,这儿开证明、那儿开证明,一个部门手握一种信息,让人跑断了腿;异地用医保看个病,办个身份证、生育证,各地系统不共享,让人累到心碎。 红包来了:国务院要求,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 点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查询更方便,办事更快捷。既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也让百姓得到了实惠。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企业还可以开发出更多的便民产品和服务。 个人隐私保护不再难 烦心事六:大数据广泛应用后,个人隐私怎么保护?搜索引擎知道我想搜什么,购物网站知道我想买什么,餐厅商店知道我偏好什么,这样的场景逐渐成为现实,个人信息会不会被滥用、个人隐私会不会被侵犯? 红包来了:国务院提出,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依法依规打击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行为。 点评:大数据用得好,能给人们带来许多便利;大数据被滥用,会给大家带来无穷的烦恼。在发展之初就完善产业标准体系、打击数据滥用行为,才能让人们安心地享受大数据的便利服务。 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烦心事七:想创业办个小企业,听说税负高只能望而却步;办了小企业,政府有税负减免优惠,可又不在范围之内。   红包来了:国务院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7年底。 点评: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鼓励创新、改善民生方面有着重要作用,然而税负重一直是其发展壮大的一大障碍。国务院再次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无疑是给创业者发出的又一个大红包。

    2015/08/21

  • 国务院发7大红包:建立食品全程追溯体系
    编者按:“清除流通“路障”、保障菜市场用地、开放公共数据、减免小微企业税负……你还在为开不完的证明烦恼吗?8月20日,人民日报微信公号发表文章《国务院发了7个大红包,与你息息相关》,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了多项工作,放出七大红包,快跟这些烦心事说再见吧。 清除“路障”,打通流通梗阻 烦心事一:开车运个货,超期的公路照样收费,开口就漫天要价;给零售大超市供货,进场费、条码费、节庆费、店庆费等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收个没完。 红包来了:国务院提出,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 点评:流通顺,市场才能活。清除“路障”,打通流通梗阻,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企业流通成本低了,老百姓得到的消费实惠就能多了。 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 烦心事二:身处偏远农村,上网买个东西,运费又贵、送货还慢;住在城市社区,有时人不在家找个代收好麻烦,有时想去买个日常百货又不想跑腿好纠结。 红包来了:国务院要求,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方式,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推动实体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 点评: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关键在农村“最后一公里”和城市社区的“最后一百米”。待农村有了电子商务服务点,社区有了连锁超市、便利店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提等便民服务,足不出户买遍天下就不会太远。 建立食品全程追溯体系 烦心事三:买个蔬菜瓜果,不知道是哪儿产的、是不是有机的、打没打农药,吃着好不放心;加工的食品出了安全问题,想召回却不知道流通到何处了,只好重蹈“某面粉企业40万寻找40袋早产面粉”的覆辙。 红包来了:国务院提出,以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 点评:全程可追溯,也就意味着每一件产品的“旅行轨迹”都记录在案,来源可查明、去向可追踪,百姓能轻松查到生产情况,吃得放心;企业能随时监控流通情况,心里有底。 保障菜市场用地 烦心事四:出门买菜,社区没有菜市场,农贸市场又太远,来回一趟真心累人;家里处理废旧物,不用的家具、电脑、手机,扔了可惜,想给人再利用吧,回收站点太远又不想折腾。 红包来了:国务院提出,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创新投资、运营机制,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等微利经营设施用地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 点评:优先保障用地需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双管齐下,让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设施数量多一些、布局合理一些,老百姓生活自然会更加方便。 办事不再“跑断腿” 烦心事五:办个证,这儿盖章、那儿盖章,这儿开证明、那儿开证明,一个部门手握一种信息,让人跑断了腿;异地用医保看个病,办个身份证、生育证,各地系统不共享,让人累到心碎。 红包来了:国务院要求,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 点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查询更方便,办事更快捷。既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也让百姓得到了实惠。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企业还可以开发出更多的便民产品和服务。 个人隐私保护不再难 烦心事六:大数据广泛应用后,个人隐私怎么保护?搜索引擎知道我想搜什么,购物网站知道我想买什么,餐厅商店知道我偏好什么,这样的场景逐渐成为现实,个人信息会不会被滥用、个人隐私会不会被侵犯? 红包来了:国务院提出,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依法依规打击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行为。 点评:大数据用得好,能给人们带来许多便利;大数据被滥用,会给大家带来无穷的烦恼。在发展之初就完善产业标准体系、打击数据滥用行为,才能让人们安心地享受大数据的便利服务。 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烦心事七:想创业办个小企业,听说税负高只能望而却步;办了小企业,政府有税负减免优惠,可又不在范围之内。   红包来了:国务院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7年底。 点评: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鼓励创新、改善民生方面有着重要作用,然而税负重一直是其发展壮大的一大障碍。国务院再次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无疑是给创业者发出的又一个大红包。

    2015/08/21

  • 国务院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旺消费促发展;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提升创业创新活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   会议指出,做强现代流通业这个国民经济大产业,可以更好对接生产和消费,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一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吸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二要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方式,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推动实体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三要创新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以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开展商务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提升监管效能。四要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创新投资、运营机制,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等微利经营设施用地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用更加顺畅的流通“大动脉”带旺消费、支撑发展。   会议认为,开发应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和国际竞争新优势。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强调,一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在城市建设、社会救助、质量安全、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二要顺应潮流引导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政策支持,着力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建立市场化应用机制,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大数据产品体系,使开放的大数据成为促进创业创新的新动力。三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依法依规打击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行为。让各类主体公平分享大数据带来的技术、制度和创新红利。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2015/08/21

  • 浙江省丽水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溯源体系正式运行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溯源体系正式上线运行,第一批54户入网经营户已全面应用,此举有力推进了该市食品安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管控,实现了食品安全可追溯、过程可监控、消费可召回的目标。   丽水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主要是以开发溯源电子秤与POS机信息交互功能,以银行系统非接设备和IC卡为支付载体,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行食品安全溯源电子化、交易资金清算自动化、市场监管执法动态化、问题食品召回实时化,实现快速、便捷、安全的消费功能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今后,消费者只要对刷卡消费小票上的二维码扫一扫,就能立即获得购买的食品的进货渠道、批发零售时间、质量检测信息、经营户信息等,让消费者能明白放心消费。   按照先行试点、有序推广、全面覆盖的要求,丽水市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任务。在全市农贸市场试点成功后,逐步将溯源体系延伸至食用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企业)、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单位,形成全系统、全方位、全管控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2015/08/21

  • 国务院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旺消费促发展;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提升创业创新活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   会议指出,做强现代流通业这个国民经济大产业,可以更好对接生产和消费,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一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吸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二要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方式,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推动实体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三要创新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以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开展商务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提升监管效能。四要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创新投资、运营机制,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等微利经营设施用地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用更加顺畅的流通“大动脉”带旺消费、支撑发展。   会议认为,开发应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和国际竞争新优势。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强调,一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在城市建设、社会救助、质量安全、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二要顺应潮流引导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政策支持,着力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建立市场化应用机制,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大数据产品体系,使开放的大数据成为促进创业创新的新动力。三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依法依规打击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行为。让各类主体公平分享大数据带来的技术、制度和创新红利。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2015/08/21

  • 国务院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旺消费促发展;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提升创业创新活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   会议指出,做强现代流通业这个国民经济大产业,可以更好对接生产和消费,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一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吸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二要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方式,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推动实体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鼓励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三要创新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以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开展商务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提升监管效能。四要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创新投资、运营机制,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等微利经营设施用地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用更加顺畅的流通“大动脉”带旺消费、支撑发展。   会议认为,开发应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和国际竞争新优势。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强调,一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在城市建设、社会救助、质量安全、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二要顺应潮流引导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政策支持,着力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建立市场化应用机制,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大数据产品体系,使开放的大数据成为促进创业创新的新动力。三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依法依规打击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行为。让各类主体公平分享大数据带来的技术、制度和创新红利。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201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