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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
      核心提示:物联网是继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之后,世界信息技术革命的第三次浪潮,已经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大力发展我省物联网相关产业,服务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物联网是继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之后,世界信息技术革命的第三次浪潮,已经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大力发展我省物联网相关产业,服务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福建省物联网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产业发展初具规模。我省拥有传感器、网络传输、数据处理等基本完善的产业链,出现了一批在某些领域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广全国领先的企业。据初步统计,2009年全省物联网产业年销售收入约100亿元,其中,传感网设备收入20亿元,传输网收入10亿元,物联网应用软件与系统集成收入70亿元。全省已有100多家从事物联网研发、生产、应用、服务的机构和企业。       技术研发部分领先。我省在传感仪表、自动化控制、电子回执、射频读卡器、自助终端、物联网操作系统级中间件平台、智能家居系统等领域的研发居国内领先水平,并已成立三个RFID应用研究中心,在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初见成效。       应用市场持续拓展。我省产品在全国城市管理、智能监控、食品追溯、水质监测等系统应用较为广泛,传感仪表已进入国外市场,二维码智能识读机具、各式标签、智能卡、RFID读写设备、网络终端等已在国内广泛应用。通信运营商从2002年起就开始为行业客户量身打造集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和业务管理于一体的"全球眼"、"定位服务"、安全监控等物联网解决方案,积累了丰富的物联网运营经验。RFID等物联网技术在厦门入岛收费及高速公路运营方面得到了较好的应用。       通信网络设施先进。我省已经建成一个国内领先、初步达到世界先进技术水平的信息网络体系。高速有线和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全省,97%和100%建制村实现有线和无线上网,移动电话普及率、有线宽带、网站、网民、域名总数等相关指标分别位居全国第4~6位。福建是中国移动在全国进行TD-SCDMA试验网建设的首批省份之一,加上电信CDMA2000和联通WCDMA的3G网络改造建设,第三代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具备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上推进泛在信息网络和无线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和条件。       (二)存在问题       福建物联网产业发展基础和前景良好,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物联网这一新兴产业发展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财政性产业研发和技术应用资金投入不足;二是缺少起点高、辐射面广、带动作用大的物联网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高效的综合管理平台;三是信息资源共享不够,物联网成熟技术的先行先试推广应用比较困难;四是物联网标准制定工作滞后,不同企业同一技术产品不能互联互通,影响到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规模效益;五是物联网的信息安全技术和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六是物联网技术适用人才缺乏。这些问题许多方面在全国是共性的,需要在今后的推进发展过程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加快福建省物联网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服务民生为根本,以提高综合竞争力为核心,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和产业链上下游紧密协作的格局;整合各种资源,努力先行先试,通过推动物联网成熟技术的示范应用,带动我省物联网相关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二)发展目标       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物联网龙头企业;争取在传感器、核心芯片、关键设备制造等方面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促进物联网标识、感知、处理和信息传送等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积极参与物联网操作系统级中间件平台等技术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逐步完善物联网研发体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基础数据库。到2012年,争取全省物联网相关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物联网示范应用和技术研发及产业发展部分领域走在全国前列,重点行业示范应用效益明显,重点示范区域智能管理和民生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加快福建省物联网发展的主要任务       跟踪国际物联网技术发展方向,根据我省实际,结合产业发展带动,择优选择建设一批物联网行业性应用示范工程,坚持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现以市场带开发,以发展拓空间,以需求促产业。       重点实施"129工程",即:1个物联网产业集群、2个物联网重点示范区和9类物联网行业应用示范工程。       (一)1个物联网产业集群       发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汇聚互联平台作用、技术应用服务商在推动产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软件和设备制造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方面的支撑作用、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在跟踪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适用技术及管理人才方面的保障作用,以示范应用带动产品开发和产业发展,以市场资源开展招商引资,推动闽台深度对接,努力培育并争取形成从材料、技术、器件、系统到传输网络等较为完整的物联网产业链,包括:电子标签等芯片设计、生产;传感产品、读写设备、GPS、视频监视等设备研发生产服务;操作系统级中间件平台开发应用;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及系统集成;基于M2M新业务的电信运营增值服务;以及物联网相关服务商(调度、控制中心)的运行维护服务、技术评估与质量控制服务、人才培训服务等,逐步形成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物联网产业集群。重点扶持一批目前在全国领先的骨干企业,支持设立物联网技术研发专区,形成物联网产业发展的集聚区。       (二)2个物联网重点示范区       鼓楼示范区。依托福建移动传输网,以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平台为支撑,以智能交通为重点,突出城市管理、交通物流、公共安全、商贸流通、民生服务等惠民领域,重点做好城市网格管理、公共停车管理、社会治安防控、旅游自助导览、移动电子商务、社区居家养老等6类项目先行先试,建设海峡西岸省会智慧中心城区。       武夷山示范区。依托福建电信传输网,以"数字武夷"建设工程为基础,以智能旅游为重点,推进物联网先进技术在交通、物流、校园、城管、社区、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建设智慧武夷旅游度假城市。       (三)9类重点行业应用示范工程       1.工业控制类。推进智能精益制造、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和生产资产、设备的智能化管控,提升工业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和企业对生产经营的监控能力。       近期重点建设精益制造管控应用示范工程,由省经贸委会同省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各相关行业协会配合。       2.农业精细生产类。建设农业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完成风、光、水、电、热、肥和农药等数据的采集和环境控制,为农业生产全过程提供智能化服务,并有效提高农业集约化生产程度。       近期重点建设蔬菜瓜果信息溯源应用示范工程,由省农业厅牵头负责。       3.交通物流类。建立实时、准确、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和控制系统,实现交通运输管理的智能化,达到减少拥堵、降低汽车尾气污染排放、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提高物流效率的目的。       近期重点建设智能交通(电子车牌)示范工程,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信息化局配合。       4.商贸流通类。通过运用RFID射频技术,快速、有效、自动地采集仓储流通各环节的数据,实现远程监控管理;通过改造手机卡或是把手机号码与银行卡进行绑定等方式,实现手机支付、身份识别、门禁等服务,从而为商家、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仓储、购物和智能化的服务。       近期重点建设手机智能卡、智能仓储物流应用示范工程,由省经贸委会同省信息化局牵头,通信管理局及物流、商贸行业协会配合。       5.城市管理类。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对城市电、水、管道燃气、公交、环境卫生、旅游、市政管线设施、绿化景观、市容、公共卫生等城市"体征指标"进行信息监测和数据分析,促进城市管理的精细化、网格化和信息化。       近期重点建设城市管理网格化应用示范工程,由福州市政府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信息化局配合。       6.民生保障类。实现对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环节全过程智能化监控,追溯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信息,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和控制。       近期重点建设肉品安全追溯应用示范工程,由省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信息化局配合。       7.环保节能类。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城市噪音、电力等实施自动化监测,为政府强化对环境、生态以及企业节能减排的监测与控制提供有效手段,促进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       近期重点建设智能电网应用示范工程,由省电力公司负责、省信息化局配合。       8.安全监控类。重点在矿山、危险品生产企业等领域实施安全智能监控,促进业务精细管理、安保预警、防灾减灾、整体防范控制、联动指挥等环节一体化的形成,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近期重点建设煤矿安全监控示范工程,由省安监局(煤监局)牵头,省联通公司等通信运营商和省信息化局配合。       9.公共服务类。围绕政府公共服务内容,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电子档案管理、校园智能管理和智能化健康监测、病人及残疾人生活服务、老人和儿童监护等,建设智慧服务型社会。       近期重点建设校园智能卡应用示范工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电信公司和省信息化局配合。       四、加快福建省物联网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引领产业发展       建立福建省推动物联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完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政策、资金、市场等各方面资源,向物联网产业倾斜,全面指导、推动物联网发展,包括物联网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和产业发展工作。将本方案纳入福建省"十二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物联网相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加大对物联网信息涉及到的国家安全、企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       (二)示范带动,培育市场需求       学习借鉴国外、省外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瞄准国内外成熟技术,以示范项目为载体,加大市场培育力度,促进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物联网主管部门、行业运用部门、行业协会、通信运营商、技术设备提供商以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等各方紧密联手,协力推进。对与国计民生相关、应用效益明显、对我省产业推动作用大、且先行先试已有成功案例的物联网应用项目,有关方面要给予充分重视,采取有关政策倾斜一点、政府财政扶持一点、运营商参与分摊一点、软件、设备提供商和系统集成服务商优惠一点等措施,推进应用项目示范建设。充分利用"6?18"、"9?8"以及国外、省外各类展会,开展我省物联网技术应用展示和项目对接活动。支持有关地市设立物联网技术研发专区,支持物联网示范区和重点企业建设物联网应用体验中心。       (三)推进项目,提升发展水平       加强产业招商和宣传推介,把物联网发展作为闽台产业深度对接重点,实行"以市场换技术",让出部分政府可调控的市场空间,吸引和承接国内外知名物联网企业落户福建,提升我省物联网发展水平。努力吸引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到福建设立研发机构及与我省企业对接。重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促进闽、台、港三地优势企业合作交流,建设"两岸三地"一体化虚拟产业体系,实现互利共赢。鼓励我省增值电信服务商创新物联网应用运营模式,加大物联网商业开发。       (四)加大投入,扶持企业成长       我省软件业、高新技术、信息化等方面财政扶持资金要向我省物联网项目倾斜,同时,积极组织企业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重点扶持关键技术研发、重点领域示范应用、人才培育、技术评估和质量控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政府部门掌握的行政和市场资源,优先为物联网相关企业提供市场空间。我省财政性资金用于物联网技术应用及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我省产品和服务。支持省内物联网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相关展览、国内外推介会、国际性及国家组织的资质认证等,在省内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向省外、国外拓展。       (五)完善平台,提高创新能力       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整合现有研发平台资源,推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用户牵引、研究所与大学深度参与的海西物联网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参与有关标准制定,促进我省有优势、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近期重点建设完善物联网操作系统级中间件平台和物联网技术评估和质量控制服务平台。加快"无线城市"建设,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建设基于物联网的运营服务平台,推动运营商和省内重点行业的紧密合作。发挥行业协会和已经成立的"两岸三地"RFID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密切跟踪国际物联网发展最新技术,加强与国家级研发机构以及国外、香港、台湾等区域的技术交流,在共性及关键技术、创新应用等领域有的放矢开展合作研发。依托省内高校和相关企业,切实加强物联网人才平台建设,成立福建省物联网专家组,积极鼓励省内高校完善学科体系建设,建设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培养物联网人才。       (六)整合资源,营造发展环境       加强部门、地区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协调机制,提高公共信息共享程度。加强物联网安全研究,探讨建立物联网安全应用示范,同步规划物联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推动物联网安全产业发展。加快物联网与通信网融合发展。组建由政府牵头、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金融行业等参与的海西物联网联盟,协同开展关键应用推进、技术攻关、上下游产业化配套合作、技术和产品标准研制等工作,推动不同企业同一技术产品的互联互通。                                                 文章作者:福建省信息化局

    2018/10/22

  • 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
    全国电子政务建设目标明确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   ●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   ●5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能够实现在线处理         6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了“十一五”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初步建立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机制。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5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能够实现在线处理。电子政务要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电子政务的发展,随着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和应用系统建设步伐的加快,电子政务在加强管理、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电子政务发展还面临一些体制机制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要实现“十一五”电子政务建设目标,关键要促进五个转变,即从电子政务重建设、轻应用向注重深化应用转变;从信息网络分散建设向资源整合利用转变;从信息系统独立运行向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转变;从信息管理偏重自我服务向注重公共服务转变;从信息网站自建自管向发挥社会力量转变。       中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方面要着力抓好七项工作,一是深化电子政务应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二是推动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充分发挥电子政务效能。三是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四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五是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贯彻“积极预防、综合防范”的方针。六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人才培训。七是建立有利于电子政务合理建设、科学管理、有效运行及维护的良性运行机制。  

    2018/10/22

  • 高度重视 多次论述 反复强调
    高度重视 多次论述 反复强调积极推进信息化 浓墨重彩入纲要         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日前正式颁布,积极推进信息化成为关键词之一。在第一篇“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中明确提出,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第三篇“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第十五章中,则用了整整四个小节篇幅来论述积极推进信息化;在第四篇第十六章第四节中,则又以三个小节论述了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       《纲要》提出,积极推进信息化,要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提高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在论述加快制造业信息化时指出,以信息化改造制造业,推进生产设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企业管理信息化,促进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库存和市场营销变革。提高机电装备信息化水平,实现精准、高效生产。推广集散控制、现场总线控制、敏捷制造等技术,强化生产过程的在线监测、预警和控制。在论述深度开发信息资源方面时提出,要加快国家基础信息库建设,促进基础信息共享。优化信息资源结构。加强生产、流通、科技、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信息采集,加强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及时处理、传播共享和有效利用。在论述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方面时指出,要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建设和完善宽带通信网,加快发展宽带用户接入网,稳步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建设集有线、地面、卫星传输于一体的数字电视网络。构建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商业化应用。制定和完善网络标准,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的论述中指出,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监控、应急响应、密钥管理、网络信任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信息网络和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推进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发展咨询、测评、灾备等专业化信息安全服务。健全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和安全准入制度。       《纲要》还对提升电子信息制造业进行了专门论述:要根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总体趋势,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软件和新型元器件等核心产业,重点培育光电通信、无线通信、高性能计算及网络设备等信息产业群,建设软件、微电子、光电子等产业基地,推动形成光电子产业链。开发信息产业关键技术,增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延伸产业链。       关于通信和信息通信的内容在《纲要》中多处体现。第四章论述发展现代农业时提出“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加强农村经济信息应用系统建设”。第五章在论述增加农民收入时提出“健全就业信息服务体系”。第六章论述改善农村面貌时提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农村邮政和电信,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      《纲要》第十六章第四节论述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中提出,改善邮政和电信基础业务,发展增值业务,开发新兴业务,促进普遍服务。调整电信业务结构,发展互联网产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法律环境、信用和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安全、便捷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发展企业间电子商务,推广面向中小企业、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第三方商务交易与服务。推进电子政务。整合网络资源,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构建政务信息网络平台、数据交换中心、数字认证中心,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开发基础数据资源和办公资源,完善重点业务系统。健全政府与企业、公众互动的门户网站体系,依法开放政务信息,促进办事程序规范。培育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开发利用公益性信息资源。  

    2018/10/22

  • 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经委  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为确保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科学、合理、有效使用,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培育发展物联网产业,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结合杭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一)资金来源。       自2010年起,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       本办法所称的物联网,是指把物品通过射频识别(RFID)装置、传感器、嵌入式智能等信息感知、监测技术和设备与网络技术结合起来而形成的网络体系,达到远程感知和控制物品,最终实现人类社会与物理系统的智能融合。       (二)资金用途。       1.对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资助,重点资助无线传感网组网技术、传感监测技术、射频设别(RFID)技术、中间件和接口标准化技术、GPS(全球定位系统)和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以及与物联网相关的无线通信技术与共性支撑技术等;       2.对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的资助,重点资助智能城市示范项目(包括交通、城管、公共安全、旅游等)、智能生活示范项目(包括家居、社区、卫生医疗等)、智能“两化”示范项目(包括电网、物流仓储、生产控制、节能降耗、食品安全等)、智能环境监测示范项目(包括水资源及环境保护监测、气象环境监测、地下管网监测等);       3.对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资助;       4.经市政府或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物联网领导小组)批准开展的物联网产业发展重大活动、专业培训、重大调研及其他支出。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单独设账进行核算。       (二)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       (三)申请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原则上为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研发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应在100万元以上,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应在200万元以上。对于投资大、建设周期2年以上的重大项目,经批准可按进度分两期进行资助。       (四)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市级财政资助资金视同配套资金。       三、资助标准       (一)对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研发项目,经市政府或市物联网领导小组批准,资助标准可提高5个百分点。       (二)对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有重大示范作用的项目,经市政府或市物联网领导小组批准,资助标准可提高5个百分点。       (三)对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并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4号)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四)对物联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基础性公共平台建设等重大项目的资助,由市政府或市物联网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       四、资助程序       (一)申请。由企业(单位)提出资助申请,填写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经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预审并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附电子文稿),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2.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财务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审核。由市经委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市经委、财政局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资金安排计划,经分管市长或市物联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下达资金计划。       (三)拨付。市级企业(单位)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区、县(市)级企业(单位)的市级资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由区、县(市)财政局拨付给企业(单位)。各区、县(市)资助资金应在市级资金下达后及时落实到位。       (四)市级企业(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5%,区、县(市)财政按75%的比例安排落实配套资助资金。       五、监督和管理       (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跟踪和考评制度,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科学决策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实效。加强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材料和决算报告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二)各区、县(市)的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和财政局应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区、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审核项目申报资料。对提供不实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出具财政资助审计报告的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编写要求       附件1       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编写要求       一、格式       纸张规格:A4;字体:仿宋4号。       二、主要内容       (一)申请理由。包括项目总体情况介绍,国内外同类产品或技术发展现状,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市场前景预测等。       (二)实施内容。包括项目的主要研究和推广应用示范内容、关键技术及关键工艺,产品原理图、结构图及技术路线,项目进度及完成期限,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达到的技术性能指标和参数,采用的技术标准,已获得和预期可以获得的知识产权和专利申报及授权情况,已取得和预期可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产能力、成本、销售额、利润、税收)等。       (四)项目投资决算(或项目投资预算)。包括项目投资总额,已完成投资额,下阶段投资预算及资金使用明细等。       (五)申报单位及协作单位概况与开发资源投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开发资源投入情况(创新资源、主要研发人员简介、项目分工)等。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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